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释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丧葬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其他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旅行:指因旅游、洽谈公务、探亲访友必须离开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和受聘单位所在地的行为。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己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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