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赔?
一、理赔原则
我公司在处理赔案过程中一贯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公正地处理索赔事宜。
二、被保险人通知义务
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在72小时内尽快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相关服务人员,或拨打“95518”全国热线电话,如不在本地,请拨打“0555-95518”。
除非特殊情况下,并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或有关实物证据。
三、防损
出险后的处理原则: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下,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防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扩大,例如:
1、尽快通知消防队、救护车、公安局或其他有关当局。
2、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在必要的情况下要确保员工和邻近人士的疏散。
3、采取一切可能的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四、第三方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都不应向索赔的第三方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被保险人接到诉讼文件时,应马上联系保险公司。
五、客户的主要理赔资料准备: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包括公安、消防、当地行政部门等的证明);
3、索赔申请人身份证明;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