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高风险运动保险介绍
该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后方可投保,是参加潜水、滑翔、滑雪、急流漂筏、蹦极、热气球、冲浪、跳伞、攀岩、登山、探险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高风险运动的人士的明智选择。
一、保险责任
从事潜水、滑翔、滑雪、急流漂筏、蹦极、热气球、冲浪、跳伞、攀岩、登山、探险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按主险(即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期间
与主险(即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一致。
三、保险金额
与主险(即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一致。
四、保险费率
1、 保险期限为1年
五、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4、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六、特别说明
本产品采用列明式的保险责任,并具有限定性。其中有两层含义,一是对非列明的风险不予承保;二是对职业性的或竞技性的高风险运动不予承保。












